出租方: 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
承租方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交通部、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《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》。为明确出租方 ( 甲方 ) 与承租方 ( 乙方 ) 权利义务关系。经过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双方达成包车协议如下:
1 、甲方为乙方提供旅行包车的车辆。
2 、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 _______ 元 / 天,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,共计 __ 天,总费用为 _____ 元人民币。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。
3 、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 ___________( 租赁汽车 ) ,此车允许载人数为 ____ 人 ( 不包括司机 ) ,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。
4 、车辆所属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5 、司机姓名 ______________ ;联系电话:
6 、双方商定,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:
若无特殊情况,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;若确实需要改变,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,如由此增加费用,由乙方支付。
7 、如因乙方原因,提前终止包车,所收费用不退;如因甲方原因,中途撤回包车,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,并支付租车总款的 5% 赔偿金;如双方协商一致,中途中止包车,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。
8 、若需延长包车,需经甲方同意,并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9 、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,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,由甲方负责赔偿。
10 、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,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。
11 、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,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,或双方协商一致,退还剩余的费用,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,费用由甲方负责。
12 、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,若有隐患,应立即解决;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,若发现隐患,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;若驾驶员不听劝阻,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,由此造成之损失,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。
13 、在行驶过程中,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,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,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,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,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14 、如因其它原因,如塌方、泥石流、堵车、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,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20% ,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80% ,互不追究责任,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。
15 、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,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,则按 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” 由乙方与车辆所在单位协调处理,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,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,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。
16 、此次包车乙方 ____ 提供司机的食宿。
17 、如只包单程车,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。
18 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,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正本一份。
19 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按有关法规执行。
20 、补充条款:
甲方:深圳市鸿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: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电话 : 0755-22741446 27741449 电话 :
地址 : 龙华镇和平大厦 311 室 地址或身份证号 :
友情提示: 很多景区住宿地不会收司机的住宿。
特别声明:乙方可以修改或增加、减少以上条款,但一旦双方达成协议,希望严格遵守。
出租方:深圳市鸿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
签订地点:
承租方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交通部、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《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》。为明确出租方 ( 甲方 ) 与承租方 ( 乙方 ) 权利义务关系。经双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租车期限
甲方将 牌车 辆,车牌号码 从 年 月
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,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,交付地点:
第二条:租金、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
1 .每天 ( 月 ) 租金 元,共计人民币 元,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。
2 .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% ,即 元,向甲方交保证定金,于接收车辆时付清。
3 .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,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。逾期交付租金,应按超时天数,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% 的违约金。
4 .乙方所租汽车,每天 ( 按 24 小时计 ) 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,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;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,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。
第三条:甲方责任
1 .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,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。
2 .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。
3 .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。
4 .租赁车在租赁期间, 发生事故、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。
5 .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。
第四条 乙方责任
1 .租赁期间,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法令,安全行车,因违法、违纪、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,自行负责,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2 .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,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,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。
3 .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,不得将车辆转租、出售、典当、抵押、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。
4 .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、过桥费、过路费、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。
5 .租赁高档车时,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。
6 .发生交通事故,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,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。
7 .租赁车辆使用期间,发生交通事故,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、保险部门报案联系。并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。
8 .如需续租车辆,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,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,逾期三天 ( 含三天 ) 未交还车辆,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,另交纳逾期租金 % 的违约金,逾期三天以上,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,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,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五条 违约责任
1 .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,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。
2 .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,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,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。
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
解决争议方式: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。 (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,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,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) 。
第七条 补充条款
1 .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,本合同一式 份,双方各持正本一份。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。
2 .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。
3 .本合同未尽事宜,按有关法规执行。
4 .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。
5 .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,第二页四乙方留存,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。
第八条 附则
出 租 方: ( 章 ) 深圳市鸿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 租 方: ( 章 )
地 址:深圳市龙华大信花园 7-503 地 址:
法定地表人:颜利平 法定地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开 户 行:中国银行龙华支行 开 户 行:
帐 号: 817007597508091001 帐 号:
电 话: 0755-27743166 电 话:
邮 政 编 码: 518000 邮 政 编 码: |